一种视觉传达设计用影像设备
授权
摘要

本实用新型涉及视觉传达设计技术领域,且公开了一种视觉传达设计用影像设备,解决了投影高度和投影角度不可调而造成视觉传达效果差的问题,其包括底座,所述底座的顶端设有支撑筒,支撑筒的底端活动连接有升降杆,支撑筒的底端与升降机构连接,升降杆的顶端设有支撑板,支撑板的顶端设有凹槽,凹槽的内部设有支撑架,支撑板的两侧对称设有与支撑架连接的螺栓,支撑架的内部设有影像本体,影像本体的两侧对称设有与支撑架活动连接的支持轴;通过设置有支撑筒、升降杆、升降机构、支撑板、凹槽、支撑架和影像本体,便于实现影像本体的高度调节,进而通过支持轴和驱动机构的配合作用,有效的对影像本体进行角度调节。

基本信息
专利标题 :
一种视觉传达设计用影像设备
专利标题(英):
暂无
公开(公告)号 :
暂无
申请号 :
CN202022238910.7
公开(公告)日 :
暂无
申请日 :
2020-10-10
授权号 :
CN213207087U
授权日 :
2021-05-14
发明人 :
李旭
申请人 :
西安外事学院
申请人地址 :
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
代理机构 :
北京棘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代理人 :
戴丽伟
优先权 :
CN202022238910.7
主分类号 :
F16M11/04
IPC分类号 :
F16M11/04  F16M11/10  F16M11/16  F16M11/28  G03B21/54  
IPC结构图谱
F
F部——机械工程;照明;加热;武器;爆破
F16
工程元件或部件;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;一般绝热
F16M
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、外壳或底座;机座或支架
F16M
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、外壳或底座;机座或支架
F16M11/00
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
F16M11/02
头部
F16M11/04
器械的固定方法;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
法律状态
2021-05-14 :
授权
注: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,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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