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通信时长或次数对广告付费的方式
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
摘要

本发明涉及广告业务领域,是一种根据通信时长或次数进行计费的广告形式。具体而言,就是给广告主分配一个通信特服号码,并将其绑定连接到广告主的实际通信终端。在媒体渠道发布广告时,广告中包括这个通信特服号码及其相关说明。广告受众可以通过广告中的通信特服号码,连接到广告客户的实际通信终端,与广告主进行沟通。对这个通信特服号码的发生的服务进行监测,广告主根据这个通信服务的相关数据分类,按照事先约定的计费方式(通信时长或通话次数)进行付费。

基本信息
专利标题 :
按通信时长或次数对广告付费的方式
专利标题(英):
暂无
公开(公告)号 :
CN1859130A
申请号 :
CN200510114832.7
公开(公告)日 :
2006-11-08
申请日 :
2005-11-17
授权号 :
暂无
授权日 :
暂无
发明人 :
辛江
申请人 :
辛江
申请人地址 :
100064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北里18号
代理机构 :
代理人 :
优先权 :
CN200510114832.7
主分类号 :
H04L12/14
IPC分类号 :
H04L12/14  G06Q30/00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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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状态
2008-10-29 :
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
2007-01-03 :
实质审查的生效
2006-11-08 :
公开
注: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,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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